体检
(一)进入体检办法
1、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,按招聘岗位数1: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。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:笔试占50%,面试占50%。其中音乐、美术、体育、学前教育学科的综合成绩按笔试40%,面试60%计算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。
2、最后一岗如遇综合成绩(得分保留两位小数)相同,则按照面试分数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;如遇面试成绩也相同,则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。
(二)体检要求
1、体检标准按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2、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聘用为新教师,因体检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